1.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是个人投资者即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即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基金账户是基金管理公司识别投资者的标识,是注册登记中心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载投资者的基金所有权及其变更信息的账户。一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相关业务,须开立本公司交易账户。交易账户是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号。
3. 开立基金账户与交易账户时须预留印鉴,凭借该印鉴及其他相关资料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同时,须预留有效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应与开户投资者名称一致,该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划款等资金的结算账户。
4. 机构投资者必须对业务经办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进行业务授权。本公司认定被授权人在本公司办理的授权范围内的各项业务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授权的机构投资者承担。
5.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开户手续后,也可以授权代理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代为办理业务。
6.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7. 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须在规定营业时间内提交申请。投资者欲撤销认购、申购、赎回申请,认购须在申请当日15:00之前办理。确认资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每日17:00。申购须在申请当日15:00之前办理。确认资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每日15:00。
8. 本公司直销中心对各类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于否的确认,而仅代表本直销中心确实收到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中心的确认为准。注册登记中心于T+1日确认T日申请,T+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申请确认情况。
9. 投资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的业务申请表,字迹须清晰、端正,所有复印件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10.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和网站下载各业务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印鉴卡和相关协议。在办理各类申请前,请先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