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以下材料:
(1) 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若继承人为多人,公证书应明示每人继承受让的基金份额数量);
(2) 证明被继承、遗赠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 继承人、接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继承人、接受遗赠人需提供在我司开立的基金账号 ;
(5)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业务申请表(可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基金其他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或者使用代销机构指定表格);
(6)未成年人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由其合法代理人进行,代理人应出具其为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及其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代理人代持未成年人的基金份额的,还需提供代持承诺函。
代销客户的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可以由代销机构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可提交相关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并注明“原件已审核”字样以后,将上述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送至我公司。
若代销机构无法代为审核原件,您需要将上述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交送至我公司,审核无误后原件将会寄还给您。资料审核确认无误的前提下,该手续最长不超过T+2个工作日完成。
我司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申万菱信基金公司11层 客服中心收
客服电话:4008808588 邮箱地址:service@swsmu.com
如持有基金登记机构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您可以直接咨询电话:4008-058-058,传真:010-59378907、010-59378828。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温馨提醒: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规定,非交易过户过出、过入方必须同属同一销售机构。过入方应事先在过出方销售机构处办妥基金账户注册或账户登记手续。通过销售机构向中登公司申请的,销售机构可在相关材料寄出前与本公司业务人员确认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无误。以下材料供您参考,具体以中登公司为准:1)填妥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2)基金份额权属证明文件(如公证书)、死亡证明等。